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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营销师培训

2015-01-06 08:21:51 214
课程详情
《营销师(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营销从业人员、企业部门经理等相关岗位的在职或在校专业人员。
二、报考等级及申报条件:
(一)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二)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报考材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寸(4张);
3、单位任职资格证明;
4、营销师相关论文一篇;(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