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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班

2015-03-04 23:33:44 141
课程详情
西安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陕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共学习内容和分行业学习内容。
(一)公共学习内容有《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分行业学习内容。
1、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及后续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年报工作通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
2、医院会计人员学习《医院会计制度》。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学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4、高校会计人员学习《高校会计制度》。
5、农村会计人员应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二、2011-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各行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分类进行学习,通过考核修满相应的学分。其中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应当修满80学分;医院会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高校会计人员、农村会计人员应当修满50学分;其他持证人员应当修满35学分。学习内容与相应的学分对照详见附件。
财政部、省财政厅增补的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
三、有关问题衔接
(一)尚未完成《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9号)文件规定学习内容的会计人员,应在本年度内完成相关学习并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考核。已完成2009-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核的会计人员,应转入2011-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
(二)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陕单位在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除完成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习内容外,可充分考虑本行业、本系统会计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安排其他学习内容,并制定学习、考核方案,上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纳入财政部门检查登记的范围。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不参加会计人继续教育学习,对其从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情况不进行检查登记。从毕业次年起,应当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并接受财政部门对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
(四)凡在2015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考试,并取得全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1-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持合格成绩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五)凡在2015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两科以上(含两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或全科成绩合格证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四、培训费用收费标准
两年:400元(含书)  每周都有班  东郊、南郊、西郊均可上课